2018.8 | 天津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 对增设蓄热、储能设施等技术方案实现供热调峰能力的改造项目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6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2018.9 | 合肥 |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 |
2019.3 | 苏州 |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 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kW·h) |
2020.5 | 昆明 | 《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 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给予50万元/座的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
2020.5 | 新疆 | 《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 | 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kW·h) |
2020.12 | 西安 |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