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 | 江苏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 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
2018.8 | 陕西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 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用户用电行为。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
2018.9 | 四川 | 《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 | 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通过峰谷价差削峰填谷获得收益 |
2018.10 | 安徽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 实施意见》 |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电费 |
2018.12 | 山东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 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补偿30元/kW |
2018.12 | 河南 | 《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开展电池储能示范应用 |
2018.12 | 贵州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 运用价格信号引导削峰填谷 |
2018.12 | 四川 | 《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削峰填谷获得收益 |
2019.2 | 甘肃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 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
2019.11 | 云南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 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
2020.3 | 山东 | 《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 | 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 |
2020.11 | 浙江 | 《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降低谷段电价,适度拉大峰谷价差,充分发挥峰谷电价移峰填谷作用,鼓励储能产业发展。202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大工业平均销售电价预计将较2019年下降每千瓦时5.2分 |
2020.11 | 江苏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从2021年1月1日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将较第一监管周期分别下降每千瓦时4.55分和0.46分 |